期刊专题

也谈酒后驾车行为的犯罪化——从抽象危险犯见地出发

引用
当下酒后驾车行为给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或者威胁,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安全出行的社会环境,酒后驾车行为的犯罪化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社会热心人士也建议增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但是.作为一项立法建议,应从我国现实语境下做出理性的分析,不论是从传统的文化背景还是从法律制度看,我国尚缺乏将醉酒驾车犯罪化的现实条件,不宜将饮酒、醉酒驾车行为予以入罪,而应从法律之内与法律之外来完善抗制酒后驾车行为的措施.

抽象危险犯、酒后驾车、一般预防、犯罪化

24

D926.7(中国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5-6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监狱学刊

13-1201/D

24

2009,2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