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酒后驾车行为的犯罪化——从抽象危险犯见地出发
当下酒后驾车行为给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或者威胁,为了遏制日趋严重的酒后驾车行为,同时保证社会公众安全出行的社会环境,酒后驾车行为的犯罪化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社会热心人士也建议增设”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但是.作为一项立法建议,应从我国现实语境下做出理性的分析,不论是从传统的文化背景还是从法律制度看,我国尚缺乏将醉酒驾车犯罪化的现实条件,不宜将饮酒、醉酒驾车行为予以入罪,而应从法律之内与法律之外来完善抗制酒后驾车行为的措施.
抽象危险犯、酒后驾车、一般预防、犯罪化
24
D926.7(中国法律)
2010-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