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若干问题研究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对于维护监管秩序、保障监狱机关正常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刑法>第315条的规定过于简单,给司法实践部门对该罪的认定和处理造成了困难.通过研究该犯罪的法定行为方式的含义,该罪的主体范围和认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解决实践中的困惑,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方式、主体、认定
24
D926.7(中国法律)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3-74
破坏监管秩序罪、行为方式、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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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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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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