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狱人民警察法定责任能力的界定
监狱工作是高风险的职业,随着问责制在国家机关中的推行,监狱人民警察越来越感到责任重大,也感到责任追究对监狱人民警察有失公平,主观推定过错责任往往脱离监狱人民警察所处的客观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心态产生了不良影响.面对这一情况,对严重失职渎职者在严厉问责的同时,对因客观原因带来隐患所酿成的安全事故,如何界定责任能力,值得思考和研究.
监狱警察、责任能力、界定
D926.7(中国法律)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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