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罪犯专利为立功表现之问题研究
由于立法技术粗糙、法律解释滞后、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罪犯权利保障意识缺失.加之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作祟,目前我国在认定罪犯专利为立功表现上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标准不统一.为统一标准,应摒弃使用”发明创造”一词.以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为基本认定标准,着眼干实现形式正义;以具体专利所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认定标准,设定弹性评价认定机制,着眼于实现实质正义,并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修改相关立法、提高执法者素质,解决在认定罪犯专利为立功表现上存在的问题.
专利、发明创造、立功、重大立功
D926.7(中国法律)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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