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的深层思考
罪犯是人类社会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特有现象,因此,研究监狱学不能不深入研究罪犯.笔者认为,从罪犯作为人的基本属性和特质看,罪犯是人;从罪犯与社会正常人的本质区别看,罪犯又是触犯统治集团利益或人类共同利益的人;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看,罪犯是公民;从罪犯与一般社会公民的区别看,罪犯又是敢于挑战和逾越社会规则的越轨公民;从罪犯群体的特殊法律属性看,罪犯是具有特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的群体;从罪犯与警察的主客体辩证关系看,罪犯是警察认识和矫正的客体,又是自身行为取向和反作用于警察的主体;从罪犯与社会的依存关系及社会的自我反思看,罪犯既是社会病态结构和畸形发展的怪胎,又是社会消除积弊,实现自我完善的警示;从罪犯与警察的基本性状和架构态势看,罪犯是与警察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复杂矛盾体.
罪犯、人、公民、主体、客体、复杂矛盾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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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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