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探疑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减刑”应该包括狭义的减刑和死缓犯的减刑;没有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可成立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论处;收受贿赂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应数罪并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可以滥用职权罪论处.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D926.7(中国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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