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狱法》在适用中的盲点——以罪犯服刑能力为视角
服刑能力是罪犯接受刑罚惩罚的能力.对一个具备完整服刑能力的罪犯实施惩罚是符合正义的基本要求的,但是对于一个服刑能力有缺损的罪犯实施强制性改选则是非人道的、非正义的.对服刑能力应当予以必要的关注.服刑能力的认定程序、认定标准以及服刑能力受限者的法律处置方法在《监狱法》应当做出规定.
服刑能力、盲点、认定
D926.7(中国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SFB5007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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