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兼与林虹、刘鸿二位同志商榷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执行主体的定位、具体表现、法律来源都存在分歧.导致此种现象的产生是因为我国社区矫正定位过于狭窄,并由此导致在执行主体上有违法之嫌.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问题应该统一认识,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是司法行政机关.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定位、司法行政机关
D926.7(中国法律)
中央民族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10502C04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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