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罪犯思辨——以罪犯的政治属性及罪犯的可改造性为视角
科学认识罪犯是新时期监狱工作前提性、基础性的重要理论问题.只有在罪犯的社会属性(法律和政治属性)及其可改造性这两个核心问题上得出科学结论,才能实现对罪犯的科学认识.在对罪犯社会属性的认识上,法治时代固然要注重于法律上的判断,但仍有必要对罪犯进行政治分析与定性.犯罪分子在整体上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而其中的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与人民之间则属敌我性质的矛盾.在对罪犯可改造性的认识上,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实践论,注重发挥罪犯在思想改造中的能动作用,又不能否定罪犯思想的可改造性.我国监狱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罪犯是可以改造的”这个具有纲领意义的指导思想.
公民、人民、罪犯、敌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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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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