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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权的定位与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引用
我国现有假释权定位不当,导致了假释效率极低,这影响了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目的的实现.必须在教育刑理念的指导下,把我国假释权定位于行政权性质,赋予监狱行刑机关以假释决定权.与此相适应,应建立监狱假释委员会,对罪犯是否假释作出准确及时的决定.为防止权力滥用,应完善听证和公示制度,对假释权予以社会监督.

假释权、司法权、行政权、假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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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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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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