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化: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改革之方向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它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度的行政程序,不是一种诉讼程序.建构合理的减刑假释程序的前提是需承认与确立罪犯主体地位,澄清减刑假释程序中各方利益与职责.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承认罪犯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基础上转向”诉讼化”.
减刑假释程序、主体地位、诉讼化
20
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3-35
减刑假释程序、主体地位、诉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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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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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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