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拐”,势在必行--从两名”拐棍”分别脱逃的惨痛教训谈起
”拐棍”,一个熟悉而沉重的话题.在基层单位”撤拐”、”丢拐”、”打拐”的呼吁已不鲜见.但由于”拐棍”往往与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执拐”的警察休戚相关,故侥幸得以躲过了”一劫又一劫”.然而事实又无不雄辩地告诫我们:”拐棍”的存在对我们的改造工作真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同时于法不容.因此,”丢拐”实在是势在必行,甚至刻不容缓.
事务犯、拐棍、危害、对策
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