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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的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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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在发展中,有关研究活动应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不仅要有抽象的服务对象,而且要有具体的、人格化的服务对象,并将服刑人员也纳入服务的范围.监狱学仅仅以笼统的监狱管理为服务对象是不够的,应该以监狱范围的所有从事社会活动的人为服务对象.监狱学的服务对象有5种,即监狱事业、监狱管理人员、监狱教学科研活动、准监狱管理人员、服刑人员.监狱学不仅要将具体的社会活动事项作为服务对象,而且要将从事监狱事务活动的人作为服务对象.从而提高监狱学的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科学认识、监狱学、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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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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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

13-12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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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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