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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刑相适应原则

引用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资产阶级学者倡导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不相同的。资产阶级新派刑法学者考虑此原则只是与罪犯所具有的危险状态相适应。我国罪刑相适应是主客观因素的统一,既要与犯罪主观方面的罪责相适应.又要与犯罪客观方面给社今造成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危险状态、主观罪责、客观危害

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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