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的罪犯教育矫正工作
罪犯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显著差异是其接受教育的强制性。罪犯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监狱机关的安排,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对罪犯来说,教育的内容也具有不可选择性。只有罪犯刑满释放,恢复正常公民的身份后,才能自由地享受与执行刑罚内容不相干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罪犯教育、身份、强制性
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3-46
罪犯教育、身份、强制性
D926.7(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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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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