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小微”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
保”小微”企业就是保就业、保民生,即在当前”小微”企业受到”资金链”的影响,发展受阻,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各级政府要出手保护,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其健康发展.因为”小微”企业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服务性能强,覆盖面广,发展空间大,”船小好掉头”等优点.”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其它企业无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小微”企业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有志创业者一人或两人以上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创办的,具有”一带一群”的就业倍增效应,即一人创业带动一批人就业.”小微”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较多,它具有吸纳就业能力强等优点.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下岗失业人员多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保持了就业局势基本稳定,主要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吸纳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民营企业、私营个体经济等”小微”企业功不可没.保”小微”就是保就业、保民生,应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私营、个体等”小微”企业,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发展、就业能力、下岗失业人员、第三产业、私营个体经济、经济快速发展、自主创业、再就业工作、政府、优惠政策、现代社会、稳定社会、人力资源、民营企业、民生、经济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发展、改革开放、服务性能
F276.3(企业经济)
2012-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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