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滥发奖金与私分国有资产
@@ 2005年某国有企业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是该企业总经理吴某、副总经理陈某及财务部经理孙某.公诉机关指控,该企业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以本企业的名义将截留的部分收入形成的账外资金以奖金、津贴等名目集体私分给公司员工,超过其上级单位下发给该企业工资总额的规定,超发奖金500余万元而未申报,数额巨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界定、奖金、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企业、总经理、违反国家规定、账外资金、数额巨大、收入形成、检察机关、公诉机关、公司员工、工资总额、被告人、申报、起诉、津贴、截留、集体、构成
D92;R19
2009-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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