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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政府盖楼实行”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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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以来,江苏省淮安市决定对市本级政府和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代建制”要求任何部门建设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一律交给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凋小组”代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长和其他的主要市领导担任,协凋小组下设代建办公室.代建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监察局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这些部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

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小组、投资项目管理、建设造价、代建制、办公室、组成、职能部门、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建设过程、本级政府、市政府、江苏省、财政局、协调、市长、人员、领导

C93;F27

2008-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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