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遗产管理制度民法典视角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增加了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意在维护遗产继承的核心价值,即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实现遗产在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之间得到公平分配.完备的遗产管理制度就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和安全,实现遗产公平、有序分配.从域外立法来看,遗产管理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管理人对遗产采取的保管、清理、分配等各项措施,具体由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算、遗产保全、编制遗产清册、公示催告、遗产破产、遗产分配等制度组成,是一项综合性制度体系,A因而要从整个遗产管理的体系出发,全面考虑遗产的处理程序.
民法典、遗产管理制度
D923.5;G206;F832.39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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