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询问笔录的制作研究

引用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当事人身份、意思表示、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查,而审查的核心方式之一,便是制作询问笔录. 《公证程序规则》第29条规定:"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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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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