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养老)造成损失的赔偿协议公证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用工主体呈现多样化而逐步建立起来的.由于前期相关社保配套制度尚未完善,各方法律意识淡薄、不够重视,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较多的用工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很多用人单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但约定由职工本人自行缴纳,更有甚者干脆不说理由回避为职工缴纳社保.现今,陆续达到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的晚年生活,正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国家倡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当下,公证基于自身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以及被认可的社会公信力,为争议较小的此类问题办理赔偿协议公证,能缓解审判压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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