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功能定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背景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三步走”战略
2008年,我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工作,当时司改办刚成立,从全国各地选了一些人,要求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关键在于富有基层经验,了解司法最基本的运行与脉动.当时,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十二家单位成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课题组”,中央综治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是指导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的范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刘作翔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的吴春雷教授担任指导专家,这应该是中国大陆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方阵.在一年多的时间内,课题组完成的任务包括:组织国内、国际研讨会;完成总课题报告和各子课题负责的子课题报告;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八家法院(其中四家基层法院)作为第一批多元化研究的试点法院;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改革指导意见;域外学术交流、国际会议参与和主办、域外考察等.在一年的时间内,课题组成员走访了十几个省市三十多个基层和中级法院、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同时组织翻译了大量域外ADR资料,特别是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一个考察团到欧盟考察司法调解制度,印象极深.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定位、机制改革、进一步
D925.1;C916;D630.1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