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双重客体及实务研究
股权继承公证实务中,关于继承客体的表述,行业中通行的做法主要是,一是将继承客体仅表述为股权,二是将继承客体仅表述为股东资格.但实际上,不论是将继承客体仅表述为股权、或是仅表述为股东资格,在理论上还是公证实务中都可能面临着无法克服的障碍.为此,在对继承客体问题展开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拟尝试将股权继承的客体界定为双重客体:人身性客体(指“股东资格”)和财产性客体(指“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探索新的股权继承公证的思路.
股权继承、双重客体
D922.291.91;D291.91;F276.6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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