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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偿提存到履约提存——提存性质解析

引用
一、清偿提存论反思 1、提存消灭债务于理无据 我国理论界的通说把提存的性质定格为消灭债务.②法律也把提存规定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合同法》91条).但是提存的性质是否就应该定格为消灭债务?为什么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就消灭了其债务呢?笔者认为,债务人把债的标的物交付到提存部门,可以认定债务人正在实施债务履行行为,但在未经债权人确认或司法机构裁定的情况下,仅通过债务人的单方行为径直消灭债务却显得有些唐突,于理无据,很难解释.

性质解析、清偿提存

F321.4;D9

2014-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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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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