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公证专才与通才培养路径的思考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员是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公证员是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项的专业人员,以行使公证证明权为专门职业,应当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公证员依据法律,中立、尽职地从事公证工作,依据自己比较深厚的法学基础、熟练的法律技能、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以及良好的道德水准,从而谨慎地作出公证证明.大力培养公证专才和通才是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培养路径、专才与通才、通才培养、高素质
G642.1;G40-012;G715
2014-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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