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之继承
一、股东资格继承概述
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明确纳入到了继承的范围内.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究其实质,是一种身份权与财产权混合的民事法律地位与资格,某种意义上说,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身份继承”的回归.股东资格的继承是现代社会财产继承制度下的特殊情形,是在财产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身份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是一种对股东权利义务的全面的概括的承受,当然,这种继承同样应当符合现代民法中“限定继承”的原则.
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D922.291.91;F275;F832
2014-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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