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机制确认对公证文书、公证机构以及公证员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共有三个条文涉及了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发生纠纷处理机制.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称,这是因为“实践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能否向法院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有不同的认识”.而通过这次最高院对《公证法》有关条款的确认,进一步明晰了公证机构和审判机构对于公证纠纷处理方面的具体权限划分.
纠纷处理机制、公证文书、公证机构、公证员
D926.6;F061.3;R-052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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