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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13.07.013

一件因共同遗嘱引起的继承公证

引用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共同遗嘱、继承公证

D923.5;D922.3;D920.4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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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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