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3.06.013
如何办理非法定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的公证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是法律在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外增设的规定,是弘扬美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类尽了抚养义务的非法定继承人在依法取得遗产的过程中,既会遇到一般继承中的各种问题,也会遇到特殊的问题.这类财产的取得往往要通过公证的形式,这给公证人员提出了新课题.笔者拟结合亲自办理过的一个案例,谈谈非法定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的公证实务问题.
法定继承人、非法定
D923.5;D990;TU984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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