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17-217X.2013.06.009

公证执业过程中的假定思维

引用
在公证案件的受理过程中,我们在程序上通常选择参照法律法规和公证协会的各项规则、指导意见,并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评判实体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以此确定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标准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等问题.目前公证员的难处在于,一方面,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尽管在不断增加或修正,但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当事人的很多需求没法在已有的规范性文件中找到对应的答案,以至于影响公证员对是否受理或如何受理的判断.另一方面,随着公证服务的普及和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各职能部门,中介人员、律师等专业人群,甚至普通百姓,均已知晓公证的基本常识,并能用挑剔的眼光审视公证书和公证的程序,甚至能够利用公证的瑕疵提出各种主张,或要求公证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可以说,检验公证工作的标准,除法律规定外,还包括了公证书的使用效果.公证执业风险因此大大增加,如何进一步防范风险成为广大公证人员最为关注的问题.

执业过程

D926.5;F426.9;F123.7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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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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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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