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2.06.016
尽职·履责·免责——学习《2O11年版定式公证书格式》有感
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文书制度,司法部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现行定式公证书格式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形成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由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吴逶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和一段时间的实践.笔者感触颇深.
公证书、定式、学习、《公证程序规则》、免责、电视电话会议、《公证法》、文书制度
D926.6(中国法律)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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