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1.08.018
公证机构赋予担保类文书强制执行效力问题研究
一、案例介绍 2007年10月19日.某集团以人民币62.9亿元取得了天津市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开发权.并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根据挂牌文件的要求,该集团在天津注册了项目公司,但此后.其资金运转方面出现了问题。除去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3亿元、相关交易费用和其他费用2亿元.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文书、担保、土地出让合同、交易费用、2007年、案例介绍
D926.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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