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1.08.014
从授权行为无因性谈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证明标准
一、授权行为无因性的提出 代理是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本质是代理权的授予。公证委托,从形式上属于委托代理,性质上属于意定代理.其取得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无因性、授权委托书、证明标准、公证、委托代理、《民法通则》、民事法律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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