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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11.08.013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若干问题 探析

引用
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是司法部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立法精神首次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提出,并在其后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中以专章形式设立的,是对《公证暂行条例》里的公证管辖制度的重述和超越。在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取代了公证管辖制度后.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区域制度、《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暂行条例》、管辖制度、《公证法》、立法精神

D926.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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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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