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0.04.019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场流通成为趋势.从法律角度而言,农村集体资产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因而其流转必然受到实体和程序法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这也给这类合同的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所在公证处近来受理了一起农村集体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申请,就此引发关于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公证若干问题的思考.
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F321.32;D923.6;S-9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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