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10.04.003
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
@@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针对政法机关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程中,政法机关各司其职、各显其能,为社会所瞩目.他们之中,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人民调解员和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因常见于报端已为社会熟知和认可.殊不知,还有一个特殊群体,尽管人数少,社会认知度不高,但是因其自身职能的特点,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中却有着天然的优势,可以大显身手,有所作为,这就是公证队伍.鉴于目前公证制度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我建议立法机关以及全社会应当重视公证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C916;D926.3;D63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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