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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9.05.017

公证复查处理方式的实践与构想以部分内容错误公证书的处理为中心

引用
@@ 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处理方式、公证书、容错误

C933;D926.6;H059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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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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