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9.05.015
公证契约的成立和意义
@@ 时下,伴随福利国家概念的兴起,行政的理念正由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变迁.在此背景下,契约也由私法范畴跨人公法领域,行政契约日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其中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是否悖论是其相争的焦点.此种争论让笔者联想到,作为享有法定职责而又承担民事责任的公证机构的性质,应该介于行政机关和中介机构之间,更接近于契约精神而远离权力因素.所以,公证证明活动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应引入契约机制.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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