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17-217X.2007.08.018

我们可否向『家事代理权』靠近

引用
@@ 一、家事代理的概念、特征及制度价值 家事代理制度最早源于古罗马法,至今已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但其含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更新.近现代意义上的家事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权利的行使,其法律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家事代理权

D923.9;D920.4;F832.4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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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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