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17-217X.2007.08.013

老年监护期待监护制度再进一步

引用
@@ 前几日一位老人打来电话,在细数子女种种不孝行径后,咨询办理监护人公证、找个监护人帮助自己照料生活、管理财产的事宜.我接到电话后,不禁一愣.在现阶段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老年人监护制度,公证处的业务范围里也没有这种公证事项.我只能告诉老人,她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或附条件遗赠的方式来处理去世后的财产分配,公证处目前没有为神智正常的老年人设立监护人的公证事项.听到我的回答,老人无奈地放下了电话,看来我说的两种方式都不符合老人的想法.

监护制度、监护期、进一步

D923.8;R473.5;R541.4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7,(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