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7.08.010
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坐标在哪里
@@ 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为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公证法律服务在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方面发挥独特的职能优势,及时有效地指导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并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途径,满足农村和农民全方位的法律需求.
服务新农村建设
G250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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