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6.10.012
公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国的公证行业也将在《意见》精神的指引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公证工作,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面的公证服务,也是今后公证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服务
F3;D6;F812.2
200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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