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17-217X.2006.09.017
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两个问题的思索
@@ 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三个基本效力之一,即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公证机构应债权人的申请,对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签发执行证书,债权人可持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构的特殊职能,该职能在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证机构、两个问题
D9(法律)
2006-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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