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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6.08.010

强化公证职能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引用
@@ 一、公证在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发挥着特定的职能作用 <公证法>对第1条明确规定:"公证活动的目的是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这一制度在促进和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方面,发挥着特有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权利

D9(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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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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