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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5.10.016

领事认证案例浅析(四)可否为国际机构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引用
@@ 一、案情介绍 2004年3月3日,中国驻S总领馆致国内有关部门的明传内容如下: 在欧洲委员会任职的F国公民MARC HORY到中国驻S总领馆办理收养材料的领事认证,其中的<经济收入证明>,因由欧洲委员会出具而不能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给中国驻S总领馆的照会称,由国际组织出具的文书(证明、证书等)不必办理F国外交部的认证.欧洲委员会是目前欧洲最大的多边地区组织,(至2004年止)有45个成员国,总部设在S市,与中国驻S总领馆长期保持良好的友好合作关系.但我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不是观察员.该组织与欧盟无隶属关系.

领事认证、国际机构

D9(法律)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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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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