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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5.04.017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领域--一起提存案件的办证思路

引用
@@ 一、案情简介 G公司与Z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G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存房款人民币1800万元,涉案标的物房屋的抵押权人S银行对此款享有优先权,Z公司可领取提存款在S银行结算后的余额款项. 综合本案情况,公证处受理提存的依据包括:

明文规定

D90;D92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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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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