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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4.12.016

公证证明制度之于采证制度

引用
@@ 所谓采证制度,是指在整个司法制度中采证主体对于证据如何加以采信并完成事实证明的法律制度.采证制度作为诉讼制度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结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并不等于"事实",或者说,其二者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的.这是因为,"证据"顾名思义为"证明的依据",或者可以说是"证明事实的依据",因此,将证据转化为事实固然需要一个动态的过滤、筛选、采集、辨别、认定直至判断的过程.于是,在以"事实"为根本依据的诉讼以及各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甚至当事人自我和解舞台上,这一过程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换句话说,一种以法定证据为基本内容而应直接得到采证主体接纳与认定为职业的制度可以说自法律制度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司法制度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或者说这一职业就是目前正逐渐被人们所看好的公证制度或公证职业.

证明制度、公证证明

D9(法律)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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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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