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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4.06.017

我所理解的"辞职权"

引用
@@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宋某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某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某住房一套.3年后宋某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某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某提前解除合同,宋某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某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

辞职权

D9(法律)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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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17X

11-4696/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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