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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4.04.010

论契约自由的自由与不自由

引用
@@ 一、契约自由的内涵:从概念到内容--一个自然的法则 德国学者海因·科茨指出:"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契约自南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契约自南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作用."①无论是近代大规模的、成熟的商品经济,还是古罗马及其它早期的简单的、不完备的商品经济,都需要契约自由作为其基本运行规律.

自由与不自由、契约自由

D9(法律)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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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217X

11-4696/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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