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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17-217X.2002.01.013

反思现行强制执行公证理论和规定(上)

引用
@@ 公证效力是公证制度最重要的内容.而公证作为强制执行根据的效力,则是主要的公证效力之一.公证的准司法性质的集中体现,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则是公证执行效力的唯一体现.所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直接影响到公证执行效力的实现与否,并最终决定着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能否实现.

强制执行公证、证理论

D926.6;F275;R221

2006-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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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

1617-217X

11-4696/D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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